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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须知
发布时间:2015-08-27丨编辑:管理员丨阅读次数:0

1、读者凭借书卡借书,仅限本人使用,借书手续不得代办。
2、借书卡一卡通用,每次可借少儿借阅室和综合外借室图书共3册(书价不得超过押金数),每次借书的借期为30天,借期超过30天者,按每册每天交纳0.5元延误费计算,如在借期内无法完成阅读,请在借期内持书和借书卡来馆办理续借手续,或者拨打图书馆电话4222063续借,续借期限为30天。
3、馆内期刊一律不外借。
4、读者如损坏和遗失图书,按原书价的2-3倍赔偿,多卷书按整套1倍赔偿。
5、请爱护书刊资料及室内设施,不撕裁、污损书刊资料,图书阅后放归原处,请勿随意乱放。
6、借书时请检查图书有无缺页、破损,如有发现应及时交由工作人员盖章注明,否则由读者本人负责,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罚。
7、请保持室内安静,不在室内高声喧哗,室内不能吸烟、进餐、吃零食,讲究卫生,不要随地吐痰、乱扔废弃物。
8、遗失借书卡者,请及时来馆办理挂失手续,或者补办借书卡,补办借书卡需交纳10元工本手续费。因未及时办理挂失而造成的后果由读者本人承担。
9、借出图书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,
10、读者书包等物品,请本人保管好,如有遗失与本室无关。
11、津市市图书馆保留最终解释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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